Ⅰ.不受任何限制的在留資格
“永住者”、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、“永住者的配偶者等”、“定住者”
具有以上在留資格的人,在日本可以從事任何職業或自由轉換其他職業。
Ⅱ.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工作的在留資格
“外交”、“公用”、“教授”、“藝術”、“宗教”、“報導”、“投資?經營”、“法律?會計業務”、“醫療”、“研究”、“教育”、“技術”、“人文知識?國際業務”、“企業內轉勤”、“興行”、“技能”、“技能實習”
Ⅲ.針對個別的外國人指定不同的工作內容的在留資格
“特定許可”
具有以上在留資格的人,必須根據「指定書」的規定,確認可以工作的范圍。
Ⅳ.沒有「資格外活動許可書」就不能在我國工作的在留資格
“文化活動”、“短期滯在”、“留學”、“研修”、“家族滯在”
具有以上在留資格的人,原則上不能在我國進行商業性活動或接收報酬的活動。需要打工時必須事先去當地的入國管理局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書」。申請是在不妨礙原來的在留資格活動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許可。
工作時間及工作范圍必須遵守許可的范圍。
以下各項是屬于不法就業,請注意!!
Ⅰ.因不法入國或超過規定的在留期限后還滯留在日本,沒有正規的在留資格,卻擅自從事工作并接收報酬的人。
Ⅱ.持有正規的在留資格,卻在沒有得到許可就擅自超出在留資格范圍,從事工作并接受報酬的人。
◆因不法就勞,而違反入管法時,將會被強制遣送回國或受到嚴厲的處罰。